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實驗室管理,提高實驗室工作效能,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加強高校教學類實驗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廳[2017]2號)等相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製定本規程👳🏽♂️。
第二條 本規程中的實驗室是指經學校批準建立的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生產試驗、技術開發及技術服務的教學🏂🏽、科研實體💇🏿。依托學校建立的校外見習基地實驗室參照本規程管理。
第三條 實驗室必須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學校的各項規章製度🤓,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與對外服務👰🏿,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製度和工作規程,實現科學與規範管理。
第四條 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要從學校的實際出發💠💅,根據教學、科研等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合理設置,科學管理𓀓,實現資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學校實驗室管理在“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實行二級管理分級負責製👼🏻🚶🏻➡️。
第六條 教務處是教學類實驗室建設、管理等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製定並完善教學類實驗室建設、教學管理等方面的規章製度🖨;
(二)組織製定教學類實驗室的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檢查督促各實驗室完成實驗教學工作任務情況⭕️;
(三)負責組織教學類實驗室的建立、調整、改建和撤銷等論證工作;
(四)負責教學類實驗室建設項目的立項申報、審核、組織論證、項目管理、驗收等工作;
(五)負責製定實驗教學計劃🐗,檢查實驗教學質量,組織相關考核工作、評估工作及評獎評優工作等;
(六)負責教學類實驗室專項預算經費的使用管理🧑🏻🦰,製定經費分配方案,合理控製經費使用;
(七)負責教學類實驗室教學等相關信息的數據統計與上報工作🥩。
第七條 科研處是科研類實驗室相關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參照本規程第六條。
第八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儀器設備維護維修及日常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製定並完善學校實驗室管理相關的規章製度;
(二)檢查督促實驗室相關規章製度執行情況與日常管理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三)負責實驗室儀器設備的資產管理👨🏽🦰、維護維修管理及教學類實驗室維修經費的使用審核👩🏿⚕️;
(四)負責實驗室擬新購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審核工作及實驗室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評價工作;
(五)檢查督促實驗室工作環境🤛🏼、安全與環保管理工作;
(六)落實實驗室安全培訓考核準入機製;
(七)負責實驗室信息化平臺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八)負責實驗室綜合信息的數據統計與上報工作。
第九條 各二級教學、科研單位,直屬各部門(以下簡稱“二級部門”)是實驗室運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明確一名院領導分管本部門實驗室工作,安排一名正式教職工為專(兼)職實驗室負責人。二級部門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執行學校實驗室管理規定,自覺接受職能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二)落實實驗室管理製度和管理責任,根據本部門實驗室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管理細則;
(三)落實學校實驗室各項安全環保要求👩🏽🍳,做好本部門實驗室安全環保工作,督促檢查實驗室日常安全環保措施;
(四)負責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五)負責本部門實驗室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
(六)做好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管理、維護和對外開放共享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本部門實驗室信息的統計上報工作;
(八)完成上級部門安排的其他實驗室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十條 實驗室管理工作是二級教學科研部門考核內容之一。二級部門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加強實驗室建設👨🏿🍳,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實驗室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一條 二級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製定相應的實驗室管理製度,建立完善各實驗室的操作規程、人員崗位職責🏙、應急預案等,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保衛處備案。
第十二條 二級部門應選派愛崗敬業🦞、鉆研業務、團結協作的人員作為本部門實驗室工作人員,重視實驗室隊伍的建設和培養,製定配套政策與措施👨🏼🏭,鼓勵優秀教師參加實驗室工作🈹,建立一支結構合理👩👧、具有較高專業素養,熱心為教學科研服務的技術隊伍。
第十三條 實驗室實行安全準入製度。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均需通過相應的安全教育考核🧘🏽♀️,經考核通過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詳見附件《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
第十四條 實驗室安全教育工作。二級部門應加強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師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根據實驗室工作需要,應配備工作服✏️、護目鏡、安全帽等防護用具。建立應急預案機製,並經常演練➿,提高風險防範意識。
第十五條 實驗室實行使用登記管理製度🐈。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應嚴格執行所在實驗室的安全管理👩🏻🚀、操作規範等方面的要求,做好實驗室使用登記及危化品領用登記等工作。
第十六條 實驗室環境要求。實驗室應根據管理要求做好通風🛷🔀、除塵等工作,確保實驗場所符合安全要求。相關的安全管理製度⛑、操作規範➿、安全警示標識等均應懸掛或張貼在實驗室的醒目位置。
第十七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管理。必須嚴格遵守學校儀器設備管理的規章製度,認真履行使用、檢查、維護等手續🧑🏽🦱,做好使用🥲、維修記錄,確保儀器設備正常使用,防止丟失、損壞事故的發生。要充分挖掘和開發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功能,實現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優化管理與資源共享🍜,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
儀器設備要充分發揮使用效益📯,避免重復購置。根據學校總體布局發展需要及要求✪,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可以對學校各實驗室內的儀器設備進行統一調配。
學校鼓勵對無法滿足教學與科研需要的儀器設備進行改造,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改造申請,經二級部門💇🏼♀️🎙、經費管理部門審核後,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備案。未經批準的私自改造🌄💁🏻,按《沐鸣平台儀器設備損壞丟失賠償實施細則》處理。
第十八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的維修。儀器設備應定期保養、校驗,發現失靈、損壞或使用故障時,應及時查明原因🏄🏽♂️,確需維修的可向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提出維修申請。對違反操作規程或因失職造成的儀器設備損壞事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或出資維修。
第十九條 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工作。二級部門應高度重視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強對儀器設備🗓、危險化學品、輻射安全💁、實驗室廢棄物處置等方面的規範管理🦖,建立完善相應操作規程👩🏼🏫,確保實驗程序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條 實驗室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實驗室的信息管理🧖🏻♀️、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及時為學校提供實驗室的準確信息🤌🏽。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規程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學校現有管理製度與本規程沖突的,以本規程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規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