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實驗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等工作的正常進行,保障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根據《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程》(原國家教委令第20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教育部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高等學校實驗室排汙管理的通知》(教技[2005]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文件的規定,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實驗室是指經學校批準建立的從事實驗教學👨🏿🍼、科學研究💇🏿♀️、生產試驗、技術開發及技術服務的教學、科研實體。依托學校建立的校外見習基地實驗室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三條 按照學校實驗室建設的實際情況👸🏼,根據涉及的安全責任屬性和範圍不同⛔,學校實驗室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類為含有危險化學品、氣體鋼瓶、放射源、特種設備、大功率用電設備及其他重點安全設施的實驗室;
第二類為除第一類外的普通理工科實驗室👩🏽🎤;
第三類為人文社科經管類實驗室👉🏽。
第四條 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工作包括實驗室環境安全、實驗室技術安全與環保管理等內容。實驗室環境安全包括實驗室房屋設施、水電氣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實驗室技術與環保安全包括儀器設備安全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輻射安全管理、實驗廢棄物安全管理及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管理工作🕳。
第五條 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落實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製🥷🏽,建立安全管理長效機製🕵🏽♀️。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 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工作是學校綜合治理和平安校園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學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與“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共同領導下,實行二級管理體製🎭。
第七條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類實驗室建設立項、驗收,實驗教學課程設置等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一)在教學類實驗室建設立項與驗收工作中🚌,負責對實驗室的安全性進行論證審核與驗收審核;
(二)在實驗教學課程設置工作中👨🏽💼,負責對可能存在潛在安全風險的課程進行嚴格評估與審核,對應具備的安全設施🎦🕵🏼♀️、操作規程、技術人員等條件做出規定。
第八條 科研處是學校科研類實驗室相關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科研類實驗室從事科研項目的安全性評估與審核工作。
第九條 後勤保障處是實驗室房屋設施🎹、水電氣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實驗室建設及日常使用期間的用水、用電及房屋設施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條 保衛處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監督指導學校實驗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參與實驗室建設與改造立項中與實驗室安全有關的論證工作,參與實驗室建設與改造完工後的驗收工作,實驗室消防設施的維護、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是學校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的綜合職能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有:
(一)及時發布或傳達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通知,落實相關要求;
(二)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要求,負責學校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管理製度的製定;
(三)組織協調實驗室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進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
(四)根據學校安全工作要求,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檢查實驗室的安全環保工作🦢,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相關部門,督促問題與隱患的整改落實❎;
(五)推進實驗室安全環保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
第十二條 各二級教學、科研單位、直屬各部門(以下簡稱“二級部門”)負責本部門實驗室的日常安全與環保管理工作,是實驗室安全使用管理的責任主體。
二級部門的主要職責有:
(一)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政策要求🔧,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及學校職能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二)建立健全本部門實驗室安全責任體系👩🏻🦯,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製定實驗室安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專業、學科及實驗室特點,製定實驗室安全管理製度及實施細則、技術規範🍳、操作規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等;
(四)對實驗室進行安全風險評估,根據風險類別和等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與設施;
(五)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宣傳⛹🏻,落實實驗室安全準入製度;
(六)定期組織實驗室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實驗室安全問題與安全隱患進行及時整改🤸🏽♂️;
(七)負責與實驗室安全與環保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 二級部門應指定一名院領導具體分管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工作。每個實驗室至少應配備一名正式教職工為專(兼)職實驗室安全管理員,是實驗室安全與環保工作的具體負責人。安全管理員應經過相關培訓,具有實驗室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識和技能🧜🏼♂️,其主要職責有🌈:
(一)負責實驗室安全環保相關規章製度的落實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落實實驗室日常安全環保檢查工作,及時整改安全隱患🔽;
(三)協助實驗指導教師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進行安全基本常識🧟♀️、儀器設備操作💿、實驗流程及防護、意外事故處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
(四)負責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及應急處理等工作;
(五)負責實驗室安全環保相關信息的數據統計與上報工作🙅🏻。
第十四條 專業負責人、實驗指導教師、實驗室工作人員都有開展安全教育、進行安全管理的責任🆕,應結合專業特點🧑🏻🦰,切實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實安全措施。
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師生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實驗,並配合實驗室安全責任人做好實驗室安全工作,對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和自身安全負有責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與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實驗室實行安全準入製度。所有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均需通過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通過考核者方可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
第十六條 對進入實驗室工作⏳、學習的人員要落實和加強“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毒✊🏽🫄🏽、防爆”等安全教育,必須嚴格按照實驗操作規程開展實驗🧒🏼,實驗指導教師與安全管理員應加強對進入實驗室人員的安全教育💋🈲,並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十七條 學校實行實驗室安全檢查製度。根據學校“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和“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實驗室安全檢查🛟,安全檢查結果作為二級部門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實行實驗室安全管理自查和報告製度😊。二級部門應根據實驗室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安全自查工作,並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檢查臺賬製度,記錄每次檢查情況⚆。
第十九條 實驗室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發現嚴重安全隱患🧛🏿,須及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並配合學校采取措施積極整改🧜🏽♂️。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不報或拖延上報。
第四章 安全與環保管理
第二十條 全面簽署實驗室安全責任協議📈。二級部門領導代表所在部門與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實驗室安全管理員與所在部門簽訂《實驗室安全責任書》。確保實驗室安全責任逐級落實到位👣,安全責任全覆蓋⬆️。
第二十一條 實驗室應認真做好實驗室的使用登記工作,詳細記錄實驗室的使用情況,以備查用🎖。
第二十二條 實驗室儀器設備安全管理🏊🏼♂️。
二級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實驗室管理製度落實專人做好儀器設備使用登記臺賬🔪,標識張貼及儀器設備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儀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對具有危險性和安全隱患的設備采取嚴密的安全防範措施📚。大型精密儀器、大功率設備、電氣設備必須有安全防護、安全接地等保護措施;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應及時進行檢查,消除安全隱患🔫🪥,符合報廢條件的,應及時作報廢處置👨🦽➡️。
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須通過專門培訓👎🏼,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其他必須持有的證件方可上崗。機械和熱加工設備的操作人員👳🏽,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好工作帽、工作服及安全鞋🧏♂️。具有危險性的儀器設備,操作人員除需做好必要的個人安全防護措施(如安全帽、工作服🎡、護目鏡等)外,還需在安全管理員同意和現場監管下,方可進行操作👸🏻。
第二十三條 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
二級部門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學校相關規定,製定符合本部門實驗室實際情況的危險化學品管理製度與操作規範,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采購🫵🏻、使用、回收🧑🦯➡️🙀、保管和處置的全過程記錄和控製製度,建立危險化學品臺賬管理製度,做好警示標誌張貼,做好詳細使用、儲藏🧑🏽🎨、處置等記錄備查。
第二十四 條實驗室輻射安全管理👱♂️。
二級部門應對涉輻場所設置明顯的放射性標誌、設置安全和防護設施👩🏻🦯、報警裝置或者警示標誌🍚🪀。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在獲取環保部門頒發的《輻射安全許可證》後才能開展相關實驗工作✪,並落實射線裝置和放射源的申購、保管、使用、備案等管理措施;對涉輻實驗室管理和操作人員應當進行專項培訓,持證上崗,嚴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的操作規程🪑。
第二十五條 實驗室廢棄物安全管理🙍🏿♀️。
二級部門要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加強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應指定專人負責,實行分類存放,減少存儲🏌🏼♀️,及時處理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液、廢固等廢棄物🏚。未經處理不得任意排放、丟棄,嚴禁直接向下水道傾倒廢液,嚴禁將實驗室廢棄物和生活垃圾混放。
第二十六條 實驗室水🤜、電🫲🏿、氣安全管理🎲。
二級部門應定期檢查實驗室管路設施,避免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況造成安全事故。氣體管路應按要求分路安裝,做到標識清晰,易於分辨🛌🏿。氣體鋼瓶的存放與操作應嚴格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使用中的氣體鋼瓶應保持直立固定。
實驗室內固定電源的安裝🧚♀️、拆除🧑🦯➡️、改裝,線槽的布局🍨🤾♂️、改造🚣🏿♂️、調整等涉及用電安全的事項,二級部門必須報後勤保障處安排專人實施,不得自行安裝調整;大功率用電設備在購置立項階段,應向基建處👮♂️、後勤保障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申報👨🔬🧂,經討論形成建設方案後,方可組織實施。實驗室嚴禁使用電爐等電加熱取暖設備。因教學、科研工作必須使用電爐等設備,需經實驗室安全管理員同意,停電或停用後要及時切斷電源。用電設備周圍不得堆放雜物👨💼,接線板不得串聯使用,電源線不得有任何裸露、破損,要隨時加強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十七條 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二級部門根據實驗室安全需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應置於規定位置🌻,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註意經常檢查、及時更換並建立記錄製度ℹ️。嚴禁將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並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實驗室安全管理員應當接受消防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能培訓🌂,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滅火器等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八條 實驗結束後應清理好實驗臺👵、器材、工具😾、資料🏊🏽♀️,切斷電源、水源和氣源,熄滅火源,關好門窗,易燃物品、紙屑等雜物必須清掃幹凈👏🏽,消除隱患。
第五章安全預案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九條 二級部門應根據《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和本部門實際情況👆,製定本部門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定期進行演練。
第三十條 實驗室發生安全事故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積極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蔓延,同時保護好現場,及時上報相關職能部門。對事故瞞報🧖🏻♀️、不報的部門和個人,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 發生實驗室事故後🍵,當事人🥷🏿、實驗室相關人員以及事故部門要配合相關職能部門,迅速查明事故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分清責任。根據事故調查報告👲,按《沐鸣平台實驗室安全責任追究辦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實驗室在承擔校外教學、科研實驗任務時,應加強安全教育🙍🏼🧣,明確安全事故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二級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製定本部門實驗室安全管理規定或實施細則,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保衛處備案🤽🏽♀️。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執行。學校現有管理製度與本辦法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http://zc.sspu.edu.cn/2021b/gzzd/sysgl/hjzd/80232.htm